这些奖学金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奖项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读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确定,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相关政策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且获得“优秀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获取途径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七)、(八)。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含)。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项介绍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评定对象是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课外活动、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相关政策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校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规范化原则,其组织管理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承担。
奖励内容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 1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600元/人·学年
单项奖学金 300元/人·学年
获取途径
*评定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评奖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纪律处分;
3.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定程序和方法:
获各等奖学金者应有相应的综合测评标准。按班内学生数计,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5%(含)以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在15%(含)以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在25%(含)以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x35x70%+品行表现得分。
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荣誉称号
奖项介绍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每学年对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次,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各类荣誉称号有:
1.优秀大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
奖励内容
对获得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学校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给锦旗一面及奖金60元/人(以班级人数计)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1.优秀大学生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15%(含)以内;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2.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2)热心学生工作;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
(4)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
3.先进班集体
各院系先进班集体数额由学生处按院系学生人数下达。要求:
(1)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院系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杨振宁奖学金
奖项介绍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经杨振宁博士同意,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杨振宁奖学金”。
评定要求
1. 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2. 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及处分记录;
3. 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学习成绩优异,当年获二等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5. 获省级或以上科技文化竞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在科研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应用价值;
1. 项目主要参与者在校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2. 项目所有参与者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及处分记录;
3. 项目所有参与者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 项目所有参与者学习成绩优秀,当年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5. 获省级或以上科技文化竞赛集体二等以上(含二等)集体奖,或在科研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较大应用价值。
注意事项
“杨振宁奖学金”于每年年底评审完毕,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若获奖者在评奖过程中有舞弊现象,或获奖后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校纪的,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学金。
“杨振宁奖学金”以奖优为主,评选时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社会奖(助)学金
奖项介绍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自愿向我校、我校相关院系捐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不含国家奖助学金)。
相关奖项
康华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等(相关奖项以每年的具体通知为准)。
评定要求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其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该学年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25%(含)以内;
(五)勤俭自强,积极向上;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当学年至少参加校内公益活动10小时(由院系负责审核该项内容);
(七)符合捐资方指定的要求,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限制条件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兼获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但不得获取同类奖励、资助两项(含)以上。
社会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获社会奖学金者综合排名达到相关标准的,可参评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获奖、受助学生领取奖(助)学金后,必须先交付所欠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以最新评选规则为准。
安全提醒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莞工资助”微信公众号(DGUTZZZX)。
如果同学们在交材料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提交方式与其他同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可以及时询问班长或辅导员等,但是切记不要盲目地将个人资料借给别人哦!
初审 | 刘玥